“自带配件收50工时费赔6000”、“事故车使用副厂件被三倍赔偿”...除了假冒伪劣,汽服店还有哪些配件风险需要重视?

汽车服务世界
2026-09-23
来源:汽车服务世界
作者 | 祁六金
来源 | 汽车服务世界(ID:asworld168)

配件是汽修门店经营的基石,也是近几年来门店踩坑最多的环节之一。

最近济南门店给宝马车加注5.8元冷媒一事,再一次把配件风险的话题推到台前。

5.8元一罐的冷媒,低于正规R134a原料成本,门店要么卖的是假冒伪劣,要么是在赔本引流。从蒸发箱被烧的结果来看,应该是指向前者。

在假冒伪劣之外,使用车主自带配件被起诉、事故车维修使用副厂件被三倍赔偿等风险事件,在近几年也愈发频繁。

与此同时,随着监管打击常态化、配件渠道格局重构,以及车主维权意识上升,汽修门店的配件风险管理也需要提上日程。

核心就是要从过去的经验判断,转向规范的配件制度管理。

除了假冒伪劣,还有哪些配件风险不容忽视?

从配件进入修理厂后,按照法律责任严重程度递进,汽修厂的配件风险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假冒伪劣风险。

按进货渠道,修理厂日常采购大致分四档:品牌授权经销商、原厂直采、汽配城档口、电商平台或熟人供货。

品牌授权经销商来源最清楚,原厂直采次之。汽配城档口是主流渠道,同一批货可能混杂原厂、副厂、翻新、假冒,需逐件核验。电商平台和熟人供货查验难度最高,来源最难追溯,价格异常也最常见。

公开报道显示,2022年8月,广德市某修理厂在维修车辆时,使用了非正规渠道提供的二手后副车架总成,被认定为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罚款2万元。

该案件的关键点在于,修理厂无法提供正规进货凭证,无法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假冒伪劣产品。

一般情况下,如果修理厂的确不知情,自身也是受害者。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这也意味着,作为经营者,如果有检验方法去核实配件真假但修理厂选择忽视,那这就会被认定是“明知或应知是假冒伪劣,但仍然使用”。

配件外观、配件价格、供应商能否提供正规来源凭证、是否有正规经营场地、是否具备品牌授权资质,都是采购环节需要警惕的信号。

二是使用副厂件但未告知的风险。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将汽修门店使用的配件分为三类,分别是“原厂件”、“同质件”和“修复件”。

2014年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保障所有维修企业、车主享有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汽车的权利”。

这意味着,修理厂使用副厂件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是否“分别标识、明码实价”,充分保障车主知情权。如果没有,法律后果往往是“消费欺诈”认定和三倍赔偿。

汽车服务世界报道的一起柳州案例中,车主支付3.6万余元维修费后委托鉴定,发现13项部件未更换、6项使用副厂件,以“消费欺诈”起诉。

汽修店以“行业内习惯将全车喷漆视为全车外观喷漆”、“综合修理厂非4S店,车主对无法提供原厂配件应已知悉“进行反驳。

但法院最终认定维修公司多列未实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能举证证明有合理理由,构成欺诈,判令退还6420元并三倍赔偿1.9万余元,另承担8000元鉴定费。

在行业中,事故车维修是使用副厂件风险最集中的场景。

保险公司为了压缩赔付,定损时按副厂件价格核定,但定损单上可能写的是原厂件项目,修理厂夹在中间:按定损金额用副厂件修,车主发现后起诉的是修理厂;不用副厂件,差价只能自己承担。

在这类风险面前,无论保险公司如何定损,修理厂装车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车主告知实际使用的配件种类、品牌、来源和价格差异,由车主签字确认。

三是车主自带配件带来的检验与告知义务风险。

在自带配件业务中,修理厂看似只收几十元工时费,但其实承担着配件检验告知责任,这也是修理厂最容易低估的风险来源。

典型的案例是2024年杭州车主网购火花塞到修理厂安装,支付50元工时费。一个月后车辆在云南抛锚,原因是火花塞陶瓷内芯脱落导致发动机拉缸,维修费高达11000元,车主要求修理厂分担6000元。

修理厂认为自己按规范操作,问题出在配件上,但法院裁判逻辑往往看“安装方是否尽到检验告知义务”。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775条规定,维修方接受自带配件后,有义务检验配件质量,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施工。若施工后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方需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修理厂“只管安装”并不能免责,接受客户自带配件,就等于默认对配件进行了检验确认,默认配件合格。

在承揽自带件业务时,至少应留存书面告知记录,并对明显不符合车辆规格或存在外观瑕疵的配件拒绝安装。

四是使用拆车件、翻新件,可能带来刑事责任风险。

修复件,也就是拆车件,是从机动车上拆解、经修复后达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旧配件。修复件质量较难保障,但是价格便宜。

在日常经营中,修理厂使用拆车件的风险很高。

在民事层面,使用拆车件,必须要跟车主说明,如果冒充全新件,涉嫌欺诈。

公开报道显示,苏州许先生85万元买的玛莎拉蒂汽车故障后更换发动机,6年后车主才发现4S店换上的是老旧拆车件。

法院认定欺诈,判令4S店返还发动机价款21万余元并赔偿损失10万元,因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才没有被罚三倍赔偿。

在刑事层面,如果拆车件来源于报废车辆,修理厂明知配件来源,还要用于车辆维修,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比较极端的案例是2022年10月,广西玉州区一家汽车保养中心的老板张某某,明知梁某广、梁某林所售的三元催化器是盗窃所得,仍觉得便宜可以赚钱,连续收购了两人所卖的三元催化器共3个。

玉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赃物的种类和数额,交易的异常情况,行为人的职业经历,以及其与上游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修理厂是否“知情”。

这就要求门店确保供应商是正规经营主体,保留完整的采购凭证和交易记录,在采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时保持警惕。

监管趋严与渠道重构,门店配件风险升级

配件来源风险,并不只是法律问题,背后反映出监管政策和渠道格局变化,修理厂面临的配件环境正在被重新塑造。

在监管端,2026年以来对假冒伪劣配件的打击,从阶段性打击走向常态化高压。

4月,东风商用车联合公安机关在郑州中牟县某汽配城查处售假店铺,查获假冒轴承 47 个、假冒离合器及压盘3个;一个月后,又在贵阳市花溪区某汽配城查处另一售假店铺。

5月,海口龙华分局单日连续排查三家汽配经营门店及仓库,均查获涉嫌商标侵权产品,三家门店都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手续。

8月,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西樵所在辖区两个隐蔽仓库查获假冒奔驰品牌汽配近4965件,涵盖滤清器、油底壳、刹车盘、水泵等44种规格,涉案货值高达229万余元

同期,无锡滨湖法院审结的特大假冒轮胎案,仿冒马牌轮胎达17万条,涉案金额超1.1亿元,所有涉案人员全部判处实刑。

从汽配城档口到隐蔽仓库,从终端门店到生产源头,假冒伪劣配件监管打击的触角正在向配件流通的各个环节延伸,且刑事追责力度明显加大,

随着假冒伪劣配件流通的灰色地带被逐步压缩,修理厂靠信息差、渠道差获取低价配件的空间将越来越小,合规经营的门店将获得更多发展空间。

监管趋严的同时,配件流通格局也在发生结构性变化,一些变化有可能会加剧配件采购风险。

一是汽配商绕过修理厂,直接触达车主。

2026年初,西安几家汽配商在各大小区张贴二维码,组建只接纳车主的供货群,打出“自己买配件,价格更优惠”的口号。

本质上,这是取消中间商的行为,对修理厂的影响有两层:

一是配件差价利润被进一步压缩,有可能促使门店为了利润是从低质低价配件;二是车主自带配件进店的比例可能上升,修理厂在接车环节面临的“自带检验告知”压力随之增大。

二是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之间的副厂件矛盾。

日前广西富川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一台事故车修理厂报价 21555 元,保险公司单方面定损 9030.72 元,中间的 12524 元价差正是原厂件与副厂件的成本差。

保险公司为压缩赔付成本,指示修理厂按副厂件修车,被车主发现后车辆送到 4S 店二次维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2.7 万元。

对修理厂而言,即便保险公司有定损指令,修理厂作为实际施工方,仍然承担着向车主如实告知的义务,万一出了纠纷,也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

三是汽修店和汽配商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在加剧。

有汽配商开始要求汽修店不欠账、现金交易,产业链上下游从协同合作走向利益博弈。

账期交易下,修理厂有未结货款作为筹码,配件有问题可以暂扣货款要求处理;现金交易下,钱货两清,配件质量出现问题,售后完全依赖汽配商的自觉,这更加要求门店做好配件采购中的查验工作。

从经验判断走向规范制度管理

在监管趋严、渠道重构之外,还有一个需要关注的变量,那就是随着新媒体的持续渗透,车主维权意识不断上升。

门店在配件来源、价格告知、凭证留存等环节的疏漏,都可能被快速放大为公开投诉或诉讼。

这要求汽服门店的配件管理要从经验判断转向规范的制度管理,从采购到装车告知,再到凭证留存,每一步都留有痕迹,才能在风险爆发时有据可依。

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执行。

一是建立配件采购电子台账。

对每一批配件记录来源(供货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次(生产日期、批号)、价格(进货单价、含税情况)、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授权文件)。

二是对自带件业务要么规范承接,要么明确拒绝。

2026年的行业趋势显示,越来越多的汽修店已经明确拒绝安装车主自带配件,或在安装时收取高额工时费并签署免责协议。

随着汽配商绕过修理厂直接向车主卖配件的趋势下,自带件进店的比例只会上升。

如果选择承接,门店需要做到三件事。

①是安装前对配件做外观和规格检验并拍照留存,如果配件有质量问题,可以拒绝安装;

②是签署书面告知书,写明配件来源、已知风险和检验结论;

③是在结算单上注明“车主自带件,安装方仅承担安装工艺责任”,这些证据都可能成为后期争议的关键证据。

三是配件透明化沟通,装车前取得车主书面确认。

事故车进店是透明化沟通难度最高的场景,保险公司定损单可能写的是原厂件项目,但实际预算只够副厂件,修理厂夹在中间。

应对方式是在装车前主动书面告知车主:定损单要求、实际使用配件种类、品牌、来源、价格差异、质保差异。告知内容形成书面文件,车主签字后再装车。

四是保留重要凭证,统一归档。

对进货凭证、产品合格证、授权文件、定损单、维修合同、报价单、签字件、安装记录、维修档案等重要文件,建议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五是建立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应对机制。

配件质量纠纷或车主投诉发生后,门店应在第一时间固定以下证据:采购该批次配件的全部凭证、相关车辆的维修档案、当事员工的询问记录、车主的沟通记录。

在车主已经委托第三方鉴定的情形下,门店应主动申请共同委托,避免鉴定程序对己方不利。必要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应对失当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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